邱小姐與丈夫來到街道司法所討說法
  文/圖 羊城晚報記者 許琛
  作為地下產業的代孕機構一直挑戰著社會道德與倫理規範。代孕媽媽邱小姐為了賺快錢,冒險來廣州做了代孕媽媽,然而懷孕兩個月,卻意外流產,代孕機構僅用5000元便打發了邱小姐。昨日,邱小姐拿著合同到了司法機構討說法。
  針對這一特殊案例,有法律專家認為,“代孕”涉及《合同法》中的公序良俗原則,其行為違背正常倫理道德,因此並不受合同法保護。
  快錢誘人
  做一筆生意可賺15萬
  邱小姐是湖南人,今年24歲,丈夫在深圳打工,家中有一個3歲的兒子,生活過得很拮据。今年2月份,有朋友悄悄給她介紹了一條生財之道,就是當代孕媽媽。“朋友告訴我,當代孕媽媽每個月都有工資和伙食補貼,如果生育成功還有一次性12萬的回報”。迫於生活壓力,邱小姐決定來廣州掙這筆大錢。今年2月20日,邱小姐瞞著丈夫來到廣州。
  在朋友的牽線搭橋下,邱小姐和代孕機構見上了面。據對方介紹,從入職代孕機構開始,邱小姐每個月可以獲得2500元的工資和800元的伙食補貼,從胚胎植入並產下嬰兒就可以獲得12萬元的報酬。此外,生出雙胞胎還有額外的獎勵。
  在邱小姐提供的一份“愛心代孕合作協議”中,記者看到乙方是中國得寶代孕網,總站長是李曉勇。數頁內文中明確了代孕過程中的流程、費用等相關事宜,落款簽名叫劉超。而代孕媽媽的簽名則是一名叫羅娟娟的婦女。
  為何邱小姐本人沒有簽訂協議呢?邱小姐說,羅娟娟此前已經幫該公司代孕過,現在已經不在廣州,自己當時反覆提出要簽訂協議,但公司以協議法律效益不大,並多次展示公司實力,說明支付工資和報酬沒有問題,邱小姐也就慢慢打消了顧慮,安心待產。 
  邱小姐隨後被老闆安排在京溪路君華香柏廣場小區居民房,住在一起的還有另外三名代孕媽媽。就在小區的另一個單位同樣住著三名代孕媽媽,平時兩個單位的人起居飲食都由一名阿姨負責。公司曾多次聲稱,在廣州擁有超過100名代孕媽媽,實力超群。而老闆在小區內還租了一間辦公室,用來接洽業務。在一開始,老闆曾經帶著她們在辦公室里見過兩名客戶。
  按照她的介紹,記者來到君華香柏廣場小區六座803房,這裡是邱小姐此前居住的地方,此時房門緊鎖,邱小姐稱出事後老闆便轉移了其他代孕婦女並更換了門鎖,而在另一棟E棟的1903辦公室所在地,同樣是緊鎖房門。
  遭遇變故
  “入職”後卻意外流產了
  據邱小姐稱,“應聘”時,有一名客戶對她的身體狀況進行了詢問,隨後便口頭同意由她擔任自己小孩的代孕媽媽。幾天之後,她跟隨老闆先後到醫院進行體檢,特別做了生殖系統的檢查。“有人被送去上海做試管,我是在廣州做的”。5月底邱小姐驚喜地發現自己懷孕了,同時間懷上的還有另一位代孕媽媽。自那之後,老闆對她非常重視,每月都會帶著她們去醫院體檢。
  可是邱小姐沒高興多久,7月2日當她再次到醫院體檢時,腹中胎兒沒有了心跳。“老闆一開始不願意出錢讓我做人流,我鬧了好幾次他才帶我去。”邱小姐懷孕失敗後,老闆出了5000元補償金,令其非常不滿。
  邱小姐稱,在代孕機構提供的協議中,清楚地寫著,代孕方在孕期3個月前發生意外流產,代孕方的身體損傷治療費用均有需求方承擔,另外需要支付5%的總代孕補償金+5000元賠償金。“在我來公司之後,曾經有一名代孕媽媽就流產了,當時獲得了18000元賠償。”邱小姐認為胎兒夭折並不是自己身體的問題,公司理應按照合同給她公平的補償。
  邱小姐多次找老闆進行協商,但公司卻對此不理不睬,而且聲稱就算邱小姐告到哪裡都拿他們沒辦法,“鬧得凶只能是給他們打廣告”。
  艱難索賠
  各個部門都說“不管代孕”
  隻身一人在廣州的邱小姐只好將實情告訴了家人,丈夫聞訊大怒,連夜趕到廣州,併在公司所在小區附近將代孕媽媽日常管理者劉超的車堵在路上,將人拉到街道司法所討說法。
  記者昨日在京溪司法所見到了邱小姐和劉超,劉超告訴記者,他是這家公司的管理人員,合同上確實寫的是他的名字,而他和邱小姐確實是同事關係。至於合同上寫著代孕的業務,劉超則回應“不方便透露”。
  邱小姐向記者展示了她與劉超老婆李姐的短信內容,從3月12日到7月13日,雙方的短信記錄里多次提到讓邱小姐去檢查,而且中間還提到了移植客戶等信息。記者隨即撥打這位李姐電話,在得知記者身份後,對方表示並不認識劉超。
  最後,京溪司法工作人員表示,非法代孕不歸他們管,他們只能調查勞資糾紛。聽到這個說法,邱小姐一家都難掩失望的神色。邱小姐的丈夫這兩天來幾乎打遍了工商、衛生、計生等部門的電話,但得到的答覆都是“代孕不歸我們管,我們會將你的情況轉給相關主管部門”。
  昨日下午,京溪街道辦、白雲區衛生監督局、計生局來到君華香柏廣場小區,告知代孕公司的管理人員劉超馬上轉移代孕媽媽,並要求房屋業主清退代孕公司,退還租金,不允許代孕公司繼續在小區進行辦公。
  邱小姐告訴記者,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,代孕公司已經給自己補償追加了5000元。邱小姐準備今天帶著10000元的補償金返回湖南。
  律師說法
  代孕合同是無效的
  針對這一事件,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認為,“代孕公司”之所以有恃無恐,是因為我國尚缺乏直接、明確禁止代孕行為的相關法律。這就是代孕能夠半公開存在的法律原因。
  朱永平說,對於代孕媽媽而言,即便是簽了相關的合同協議,也得不到法律保護。“《合同法》中有一條公序良俗原則,要求當事人訂立合同,應尊重社會公德,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,損害社會公用利益。像斷絕父子關係、典妻合同、賭博合同、代孕合同都屬於無效。”朱永平說,如果在代孕過程中,出現狀況,代孕媽媽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。而對於需求方來說,孩子出生後,可能面臨代孕媽媽要回撫養權等問題,風險也極大。
 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則認為,由於代孕合同是邱小姐與中介簽訂的,如果按照合同來起訴,則不能追究代孕需求一方的責任,只能向中介機構主張權利。但中介機構本身可能沒有賠償能力,代孕失敗後的損害得不到足夠的賠償。 
  對話當事人
  代孕媽媽講述代孕見聞
  有代孕者懷上客戶卻離婚了
  羊城晚報:在你的觀察中,代孕機構是否很隱蔽?
  邱小姐:我們平時都是由阿姨照顧的,出入自由,老闆有恃無恐。老闆多次告訴我們,就算告到哪裡都不管用,沒有法律治得了他。如果捅到媒體上去,等於是幫他們做廣告。公司的業務非常繁忙,經常有代孕媽媽被叫去見客戶,客戶對代孕媽媽滿意之後,才能進行試管手術。
  羊城晚報:客戶都是什麼樣的人?
  邱小姐:客戶基本都是因為身體原因懷不上孩子的。曾經有一對夫妻一起來物色代孕媽媽,雙方都還存在爭議。代孕媽媽後來也成功懷上了,但客戶卻離婚了,聽說問題出在找代孕上,代孕媽媽被迫還做了人流,不過就成功地拿到了補償。還有一次,一個客戶一下子要了三個代孕媽媽,聽說是因為他要多生幾個小孩。
  羊城晚報:代孕媽媽都有什麼樣的要求?
  邱小姐:老闆告訴我們,公司有超過100名代孕媽媽,代孕媽媽首要條件是身體健康,而學歷高、容貌好的女士,則更受客戶歡迎。做代孕媽媽都是賺快錢,但也有長期工,和我一起住的就有已經幫客戶生過一個孩子的。
  知多D 
  地下代孕產業需求量大
  代孕,指將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宮,由孕母替他人完成“十月懷胎一朝分娩”的過程。而婦女實施代孕的前提,就是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。我國對上述技術的使用有嚴格規定,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中實施,只能以醫療為目的,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、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。
  據統計,根據廣東省結婚人群調查發現,不孕率達14.7%。其中,因女性因素導致的不孕症占50%,男性因素占30%,剩下20%與雙方有關。也就是說,每10對夫妻中,就有一對是潛在的“代孕客戶”。
(原標題:流產的代孕媽媽奔走索賠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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