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:小販告城管,庭審正酣時,法官突然叫停當事人的陳述,稱自己似乎當時目睹了現場,還在小販處買了杯榨果汁,主動提出迴避。昨日,一宗小販狀告城管的行政二審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後不久,出現了這一戲劇性場景。
  時間倒回一年前。2013年2月13日,正月初四。中午1時許,36歲的小販王國防在廣州花城廣場省博物館附近擺賣榨果汁時,發現城管人員來了,急忙逃跑,隨後城管人員緊追。王國防將三輪車開上路邊綠化帶,未料撞到樹後側翻,他從車上跌落。
  一審天河區法院查明,事發後,城管回到現場把榨汁機、甘蔗、不鏽鋼大框等物運走,並出具了《廣東省暫時扣留(或凍結)財物收據》。
  跌落受傷的王國防住院19天,花去醫療費6800餘元。事後,他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天河分局(下稱“天河城管局”)在執法過程中追趕、威脅、攔截致其受傷的行為違法,並賠償誤工費等共3.9萬餘元。
  一審法院認為,在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有任何暴力抗拒執法的情況下,被告執法人員故意將電動車靠向快速行駛的三輪車,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和侵犯性,非必要地危害了原告的人身財產安全,具有違法性。另外依行政強製法的規定,被告執法人員沒有對原告作出任何行政處理,但直到同年3月19日才將物品發還,事實上已對物品實施了扣押,且超過了法定期限,而被運走的不鏽鋼大框,當時出具的財物收據上沒有記載,事後也沒有發還,明顯違法。
  在一審判決中,法院確認城管工作人員駕車靠近導致原告跌落受傷的行為違法,確認被告扣押物品的行為違法,被告須賠償原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及醫療費共27125.26元。
  天河城管局隨後上訴。昨日,該案二審開庭後不久,有趣的一幕出現了。坐在審判臺上的法官汪毅,突然打斷上訴人的發言,說似乎目擊過此案,主動提出迴避。看完相關視頻後,她確認自己曾在現場。迴避申請獲批准,換上一位新法官後,庭審繼續。
  記者昨日與汪毅取得聯繫。她說,從訴訟規定上看,法官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等情況時應當迴避,但相關規定並不細緻。她也清楚,自己以目擊者的身份迴避,或面臨質疑:法官目擊了現場,豈不更有利於判案?但她解釋,相關視頻已對本案案發過程有完整記錄,無需目擊者證實。
  談到這次迴避,汪毅笑著透露,自己當天在涉案小販處買了一杯甘蔗汁。“或許別人不知道這些細節,但作為常人,難免有先入為主的可能,如果這樣來斷案,有可能造成不公平”。
  董柳  (原標題:好巧!小販告城管庭審正酣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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